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通用30篇)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篇3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发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发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协议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资。其中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发起人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______%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