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简单合同书(精选32篇)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由乙方自主经营水产品养殖。
2、因、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的享有水产品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权。
4、鱼池鱼干实行保质承包。
5、合同期满,空池空塘移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合同期满,池干树木等负植物,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补偿。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鱼塘承包简单合同书 篇10
甲方(发包方) 现住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甲方将冯庙居委会窑厂鱼塘(五口鱼塘)发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五口鱼塘进行整理,保证鱼塘底面平整,堤坝稳固,发包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四周堤坝使用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款方法:承包金为平均每年8万元整(合计80万元),乙方第一年交甲方6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千元直至最后一年全部缴清,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缴清。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安装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给甲方,电价为甲方使用电费电价同价。甲方保证乙方生产经营道路畅通。
第五条甲方将鱼塘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但不得破坏鱼塘。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第六条乙方对鱼塘基础设施的投入,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甲方给予支持。在承包期内乙方若经营困难可另行发包,甲方不得干预。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有关青苗、鱼苗、基础设施的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第九条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对鱼塘四周堤坝除甲方植树外有管理使用的权利。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将事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如有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镇司法所鉴定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鉴定机关一份存档。
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如因生产需要从塘底取土,必须在乙方休鱼期内进行,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
乙方:
日期:
鱼塘承包简单合同书 篇1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鱼塘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承包款 元,其中(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承包款后,即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供给乙方使用: 。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位线不低于 米。
4、甲谈恋爱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捕捞鱼时,应慎重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3、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4、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5、承包期届满,鱼塘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
6、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归乙方所有。
7、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合同期内如有未尽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策性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继续执行的,双方协商。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如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鱼塘承包简单合同书 篇1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 承包标的物:鱼塘一处约5亩水面,四周有围墙,内有房屋11间,亭子2座,及园内道路和场地。位于南村民组。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二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承包使用,租期三年,自20_年7月 日至20_年7月 日止。
三 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承包费。
四 合同期间为承包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承包前或承包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 第三人为承包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承包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承包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 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承包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 乙方对承包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承包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承包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 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3.不及时交接承包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1.不及时交清承包费;2.破坏性使用承包标的物或违法经营;3.对承包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 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承包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承包费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