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用34篇)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倍】【价值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市】_____【区】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和_____【市】_____【区】_____【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中介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出售方委托中介方以第一条所列条件出售该物业,买售方委托中介方以第一条所列条件购买该物业。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买卖完成时,出卖方需负责将该物业交吉/买受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的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2.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出卖方应在交易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受方无须负责,否则出卖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协助买售方办理该物业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4.中介方代出卖方所收的定金,由出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后才能作实。如出卖方拒绝收取该定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定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原银交回买受方,买受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5.出卖方在签署本合约或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受方,则出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受方已付定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的金额赔偿给买受方,以弥补买受方的损失,但买受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出卖方履行此合约。
6.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武汉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7.按正式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8.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费。
10.出卖方在签署本合约时须出示武汉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作为该物业的产权凭证,如未能即时出示该有关文件,定金则暂时存入中介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依据本合约的条文履行,并须于__________天内出示有关文件及收取定金,如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被视为毁约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买受方须在签署本合约时交付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买受方须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_______市房管局交易所收取交易双方过户文件前/银行与买受方签署按揭贷款合同时支付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首期款,并须于买卖双方签署本合约后_____________天内办理上述手续。
3.买受方须在买卖交易手续完成,房管局收取交易税费时付清楼价余款港币/人民币_________元。如买受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则由银行将楼价余款直接拨入出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楼价余额如有差额,则由买卖双方多除少补,以现金结算,并须于缴付交易税费时结清。
4.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受方,而买受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过该物业,故买受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5.如买受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将由出卖方没收,而出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给任何人,但出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受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6.买受方须得到保证对上述物业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后,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7.如出卖方属《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售者,则本合约中买受方受出卖方购买该物业时与原发展商定立的买卖合约条款约束。
8.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第五条中介方的义务
1.中介方须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转名过户手续。
2.任何情况下,若出卖方或买受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的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的一方须即时付予中介方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赔偿中介方之损失。
3.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的毁约者,并仍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各自负责付予中介方应得的佣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在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交易过户税费中,买受方税费由____方缴付,出卖方税费由____方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