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汽车租赁合同(精选31篇)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 年 月 日 时 分
还车: 年 月 日 时 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运输汽车租赁合同 篇2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每天退还。
十二、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