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美术师聘用合同(精选34篇)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若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订立的
劳动
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业已终止的书面证明,且乙方对此证明并不否认,甲方有权将截至收到此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向导演支付,乙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剧本的提供与修改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导演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导演介绍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七条 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影视剧美术师聘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_______》(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公映/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美术指导参与本剧创作。
2.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在本合同签署前,其已征得与其有人事关系的单位(如有)的同意,不会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
3.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
4.本合同不构成甲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1.聘用目的与工作范围:
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美术指导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
1.2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
(1)本剧拍摄所需内外景场地的设计、布置;
(2)本剧拍摄所需人物造型的设计、确定;
(3)本剧拍摄所需服装、道具的设计、选择和确定;
(4)本剧拍摄、宣传、发行所需照片、海报和片中文字风格的设计、讨论和确定;
(5)与本剧美术有关的`工作和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1.3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或向乙方安排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1.4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遵守甲方及本剧剧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或剧组管理。
2.聘用期限:
2.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开始于:(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________)。
(2)结束于:(A.于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于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________)。
2.2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
3.聘用报酬:
3.1报酬总额:
3.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税后)。
3.1.2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减少或增加。
3.2支付进度:
3.2.1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日内付酬金的_______%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
3.2.2本剧开机后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
3.2.3拍摄中期(开机后_______日内)付_______%。
3.2.4本剧关机后_______日内付_______%。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进度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
3.3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_______元整。
4.工作安排:
4.1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剧剧组安排的生活条件和标准(住宿标准单人房,出行标准经济舱),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2甲方承担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
4.3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4.4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剧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成果结清酬金。
4.5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乙方对美术指导工作的艺术质量和完成程度,以导演意见为准并由导演、制片人负责考核。
4.7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尽职尽责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本剧中涉及美术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应符合本剧故事所描写的时代、地域和风土人情,场景、人物造型及服装、道具等不出现明显历史、地理和人文方面的错误。
4.8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
4.9乙方在本剧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剧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剧的宣传活动。
4.10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剧任何一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
4.11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剧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4.12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的有关本剧的任何合同。
5.相关事项:
5.1本剧系由甲方及相关投资方制作出品。甲方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海报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
5.2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