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精选35篇)
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__年12月18日至20__年2月28日止。
第五条 验收方法:乙方在饶阳火车站装车,并将棉籽运输、卸车至甲方牧场地点。发运结算数量以甲方牧场地点地磅检斤为准,途中损耗数量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安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完成本合同内棉籽的转运工作。乙方自备承运货物所需防晒篷布、捆扎绳索,并保持车辆的整齐清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雨淋、翻车、碰车等事故,造成甲方及四川龙海汇丰实业有限公司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作业安全责任: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任何一方不棉籽运输合同得违反上述条款之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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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篇14
(一)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 公路货运合同是指货物托运人与公路运输承运人,就用汽车运输方式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公路货运合同的适用条件 (1)我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 (2)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 (3)签订公路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运的营业执照。 (4)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二)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在公路货运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的计量办法,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货物重量应以公斤为单位证明。 在公路货运合同中,当事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选择包装种类,如“木箱”、“麻袋”等。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专业标准)规定;无统一标准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暂行标准加以规定。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在公路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货物发运地和货物运送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也应清晰明确,收发货人的名称,是指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地址,即收货人或发货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发货人在发送货物时,应详细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需要运输的货物,要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气候条件等选择适合的包装、以及符合标准的车辆,以保证运输质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失。为了运输安全,对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是指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以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约定的时间装载完毕。发货人组织装货时,应认真检查货车的开体、车门、车窗盖、阀等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机修通知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清洁,是否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装货任务。收货人组织卸货时,应清查货物在途中的损失量,并按有关技术规定卸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全卸货。发货人对货物装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收货人对在货物卸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货物的交接手续 为保证收货人及时领取所运货物,发货人应将领取货物的凭证及有关单据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按运到日期,到货物运达地点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到货物后,应通知发货人。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以文书、表式或电报等方式,向承运人提送履行合同的年、季、月度的运输计划,注明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度,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8)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通常公路货运合同的运杂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提起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则应在协商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作默认。由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提出答复期的,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和考虑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三)公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4)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2.托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人正常通车条件。 (2)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3)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4)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四)公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托运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藏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②错报笨重货物重量。③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3)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人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2.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责任的;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人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4)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五)公路货运合同中货物的交接验收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