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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代理协议书(通用32篇)

2024-08-02 23:35:33合同范本打印
运输代理协议书(通用32篇)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运输代理协议书 篇32

  合同编号: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有关代办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之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第一条 承运内容

  1.1合同标的: 。

  1.2运输方式:集装箱整箱运输,公路水路联运。

  第二条 运价及运输期限

  ②以上运价按照 尺柜进行核算;

  ③以上运输周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④如果确定费率所依赖的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市物价局、港务局、交通部、海关规定,或者船东、船代、码头及堆场费率、燃油价格上涨或过路过桥费用上涨_____%以上等,则乙方可以调整费率,但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货物的交运及验收

  3.1甲方在货物出运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表明发货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地点、特殊运输要求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并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文件单证。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托运通知后,按照甲方的托运计划及时订舱,尽快备妥集装箱运输车辆,到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场所,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3.3甲方按照委托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并负责装箱、计数、封箱。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3.4若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的规定对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或易变质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交货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双方签署的托运单为标志。

  第四条 货物的承运

  4.1乙方应妥善运输甲方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4.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由于执行该要求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及因此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4.3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交货验收

  5.1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向托运单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乙方发出通知后应及时提货,甲方亦应与收货方协调交货事宜,及时督促收货人收货,逾期未提货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卸下,由此产生的卸货费、仓储保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和甲方指定收货方承担。【或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适用港口提货)】

  5.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验明收货人身份后办理交货手续。在铅封完好、集装箱表面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铅封损坏或箱体破漏,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索赔偿。

  5.3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卸货不当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造成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责任。

  5.4货物送达后,联系不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联系甲方,依甲方指示处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货物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运输保险

  6.1起运前,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是否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费率、核定货物保额、免赔率等。费用凭保单向甲方收取。

  6.2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即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6.3为防患在途货物风险,甲方应自行负责货物的保险或委托乙方代买保险,否则,在甲方怠于履行义务并发生货损的情况下,属于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可理赔的货物毁损、灭失部分的,乙方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仅在其投保的承运货物责任险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运费结算

  7.1运费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

  7.2运费的结算日为每月末(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日至月末)。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乙方于结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或传真上月的运费催缴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回传乙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默认,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催款数额支付。甲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上月的应缴款项如数汇(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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