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股商标的合同(精选3篇)
D、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
5-1-3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6-2-3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5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
6-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
A、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5%;
B、虚报,误报或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的10-20%。
6-4-3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4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6-4-5乙方在进入甲方其他独家经销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以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当地经销商的同意后,方可开展。在未经甲方及当地经销商同意的情况下,斤斤计较擅自越区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保证金作为对该地区特约经销商的补偿。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即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查验和解决。
7-2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7-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十五天内不能修复的予以更换新机。
7-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指标,则按照附件1的实施细则执行。
7-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因故终止合同时,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具体细则:
7-5-1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约前最后一次的进货总值(同时此退货总值亦不得超过本合同确定的总值)。对超出最后一次进货总值的货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总部。
7-5-2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5-3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无拆箱、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7-5-4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5乙方已计收返利的产品,不得退货。
7-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产品要求退货的,须扣减其退货部分产品后重新计算折扣,两次折扣差将冲减乙方的退货款。
其退货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标),必须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不予退货。
7-6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6-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 年保密义务。
7-6-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经销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6-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0、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经销权益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有效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杭州车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与人合股商标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协议签定后,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内、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申请费用如下:
1、国内商标申请、转让、补证、撤消三年不使用,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2、国内商标续展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有效期内)。
3、国内商标变更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4、国内商标注销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5、国内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6、国内商标异议申请,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7、国内商标异议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8、国内商标复审案件,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9、国内商标复审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0、涉外商标的注册申请(内到外),根据不同国家,双方协商代理费用。
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乙方代理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2、有关其他商标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例:商标买卖、商标案件打假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 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 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 甲方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甲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4) 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 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供的材料。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 乙方应负责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商标局文件,关注商标进展及代领商标注册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