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种植收购合同收书(通用33篇)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元。
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市___镇____村_______户(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杨梅种植收购合同收书 篇15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要求
成瓜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 □
标准编号为:。
具体要求: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无软皮、无病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无尖头果、无白瓤、脆沙味甜、含糖量应在%以上。
单瓜重量:□大西瓜至公斤;□中型西瓜至公斤;□小西瓜至公斤;
倒瓤、死秧、扭蔓、烂顶、污水、尿素瓜及生瓜、一律不予收购。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瓜种及相关农资、大棚、滴灌设施、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
以上合计:元,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西瓜种植、养护,并确保成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结算方式
1.收购价格为:
□ 保护价: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 非保护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市场时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瓜时的时价为准:
时价确定方法:
2.定金及预付款
□ 定金: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西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
双方就西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瓜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西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西瓜或将西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西瓜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甲方提供的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杨梅种植收购合同收书 篇16
甲方:
乙方:某某单位
立约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承诺.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萝卜种籽,由乙方分期付萝卜种款给甲方.(注:乙方收到籽种之日起付给甲方籽种款总数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追款交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籽种发芽率达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籽种,籽种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四、因市场所需规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规格,即条丝的比例,但价格不变.
五、萝卜条收购等级、规格、价格如下:
萝卜条收购分四个等级,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5%.
(一)一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5公分以上,价格5 .00元/千克.
(二)二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0--35公分,价格3 .50元/千克.
(三)三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25--30公分,价格2 .50元/千克。
(四)四级规格要求为: 干、无泡心、颜色偏黄、无霉变、无穿衣、无泥土、无杂质,长度在15--25公分,价格1 .50元/千克.
六、萝卜丝收购等级、规格、价格.
分三个等级,干品含水不超过15%.
一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价格4 .00元/千克。
二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微黄,价格3 .00元/千克。
三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颜色偏黄,价格1.50元/千克。
七、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收购萝卜条、丝,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做质量评定工作.按甲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