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技术合作协议(精选32篇)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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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中介方: (盖章)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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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⑵
⑶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玉米技术合作协议 篇26
甲方:
乙方:
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
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
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等提高专科必须业绩的工作。
2、按专科需要,聘用专家人员参加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提供专科项目所需医疗设备及专家。
6、乙方投入的医疗设备包括:略
六、管理方式:
为保障专科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专科成立管理办公室,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上对甲方负责,下对专科员工和乙方负责。专科管理办公室由3-5人组成,由甲乙双方派出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科业务骨干组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科管理办法,有权决定专科的工作经营计划、市场开拓、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专科运营的问题处理。
七、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有权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决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营业收入。专科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每一个月结算1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结算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专科所得收入在每月10号前交付给乙方,如未能及时交付,乙方将按5%滞纳金收取。
运营期间,专科收入全部归专科所有。
甲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病人的氧气费、基本药品费以及非专科医用耗材费由甲方按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甲方收取70%。
2、专科手术费(由专科病人、手术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护理费、留观费、注射费)甲方收取20%。
乙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挂号费、专科检查费、专科治疗费、专科医用耗材费、专科用药费乙方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乙方收取30%。
2、专科手术费(是指由专科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注射费、观察、陪护、护理费乙方提取80%)。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医疗纠纷甲方参加诉讼的,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乙方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处理。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的。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折旧率回购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因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不视为违约行为,从告知甲方日起,不得接受新诊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至少不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时,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