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精选34篇)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传真:_____信箱: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年。
7、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_____代表处。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处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硬件设备技术服务合同 篇3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同事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合同事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 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X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
1.2 乙方X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
1.3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叁年。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3.2 乙方于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费账单,甲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若甲方对技术服务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X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3.2.1 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过乙方的聚合交易平台交易或转接系统产生的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技术服务费。
3.2.2 除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对接一次金融平台、移动钱包及其他转接系统平台将收取4万元技术转接费。该费用将在对接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3.2.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年不能低于5万,如有不足部分于次年一月15日之前补足。(第一自然年不收保底费用)
3.2.4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终止后的15个自然日内按上述约定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
3.3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票信息: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
发票类型:_______________
税率:_______________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乙方X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时将账户信息变更事宜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一切有助于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有关材料、文档、条件、方案等。
4.2 在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甲方X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4.3 甲方X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4 如甲方与微信支付、支付宝停止合作的,及/或甲方与其他合作方停止合作的,乙方X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满足甲方需求。
4.5 如因甲方合作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系统提供方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甲方X负责与相应各方协调沟通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存在任何障碍。否则乙方因此无法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6 如因银行系统升级改造、甲方合作移动支付通道接口升级、出现错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乙方接口/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实现与甲方合作银行及其他系统正常实时通联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7 甲方须妥善保管使用乙方平台/系统所涉及的网址、账号、密码并严格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任何通过上述网址、账号、密码使用、操作平台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自身的行为,甲方X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如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X予以赔偿。
4.8 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对乙方接口及其所涉及的代码进行改动、复制,不得关闭乙方接口,不得将乙方接口及其所涉及的代码转接、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通过任何手段破坏、攻击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且甲方承诺,甲方仅有权将乙方接口及其所涉及的代码用于本项目所涉的目的及用途。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的,除应按应付技术服务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且乙方有权以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4.9 乙方X按本合同及附件(如有)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4.10 乙方接口/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仅负责将甲方与其客户、顾客间产生的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信息在微信、支付宝系统与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转接系统间进行传输、转接,乙方对于相关数据信息本身的准确性、真实性不负责,甲方X自行确保相关数据信息本身的准确性、真实性。乙方对于甲方与其客户、用户、消费者、合作银行间产生的任何与商品/服务质量、资金结算、交易差错、异常交易、违法违规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投诉、争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4.11 乙方X确保项目于甲方聚合交易系统与微信、支付宝系统对接成功后_____个工作日内上线。本合同项下"项目上线",指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且项目于甲方的生产环境中投产运行。上线前,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甲方的验收标准为:通过甲方接口/甲方的交易转接系统实现零售系统与甲方合作微信、支付宝及其他系统正常实时通联,且乙方系统/平台能够按附件一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对账需求报表。如项目经甲方验收后不合格的,甲方X将异议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进。如改进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以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项目未按约定期限上线的,每逾期一日乙方X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的0.1%/天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