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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精选32篇)

2024-04-05 02:26:45合同范本打印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精选32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 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第25 条 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或还款日17 时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或还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无论结息日是否为银行营业日,甲方均应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条约定开立的账户足额存入资金并授权乙方在结息日扣收。

  第26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继续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陈述和保证

  第27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7.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7.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7.6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7.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27.8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27.10 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27.12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27.13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房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8.1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2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消费品等从事违法活动;

  29.4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29.5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6 抵(质)押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7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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