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作合同模板(通用33篇)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
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有关制作合同模板 篇31
甲方:成都SXD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材资料及素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共守。
一、协议事项
1.1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施工项目安全提示横幅及安全施工宣传展板,尺寸:1.2宽×2.4高,计1 9个,制作单价980元。横幅3条,红底白字,90公分×16米,制作单价388元;运输安装:1186元。展板框架与支架为不锈钢制作,单个为合页链接,可单个摆放,也可做整体使用;画面为PVC板裱高精度写真,防水、防风、防晒。
二、协议款项及支付办法
2.1 经双方协商,制作设计及运输服务费用总计20970元人民币。
2.2 乙方交付产品三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全款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2.3 乙方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展板宣传素材。
3.2监督乙方广告宣传及设计的质量进行监控。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以最优秀的人员配置全力为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方案及策划方面的支持。
五、违约责任
5.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7.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 方;成都SXD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成都盛世立元商贸有限公司
有关制作合同模板 篇3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
甲、乙双方有意建立长期采购、供货合作关系。
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向甲方提供 衣服(以下称“货物”)。
1.2 进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为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1.3 本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建立合作之基本原则,甲方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具体质量标准、面/ 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根据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另行签署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2.1 采购订单 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于有采购需求时,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2.2 甲方每次发出采购订单前,将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其具有采购意向,并会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采购意向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货物的样品(即,货物的核可样)。
2.3 甲方每次采购货物时,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列明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面/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具体信息。
2.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一式三份快递回甲方(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以传真件确认,但应于传真确认当日将订单原件一式三份快递给甲方),甲方收到后签字并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回寄一份原件给乙方。
2.5 订单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6 一般情形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商标、尺码标等带有甲方标识的物料,物料给予不高于3%的加工损耗。乙方提供单件袋、钮扣、拉链片、装饰标、硬纸板、纸箱、编织袋以及无任何甲方标志的物料;具体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
2.7 关于甲方指定面/辅料的特殊约定(不指定面/ 辅料的情形下,本款不适用):
2.7.1 本款之约定,乙方明确并同意: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将可能指定面/辅料厂商及面/辅料,乙方将依据本协议条款采购甲方指定面/辅料厂商之面/辅料。
2.7.2 甲方仅指定面/辅料厂商,最终面/辅料采购事项须由乙方完成。乙方根据甲方对面/辅料的质量、数量及价格等要求,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商签署采购合同,并对采购之面/辅料承担品质验收及付款之义务。
2.7.3 乙方应严格控制甲方指定面/辅料厂交付期限,并对其交付的面/辅料进行品质验收,乙方须对验收结果负责,一旦乙方确认面/辅料厂商交付的面/辅料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后,后续因面/辅料而导致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的,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更换、返修或退货;如确是因为面/辅料品质问题而导致的乙方交付产品不合格,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面/辅料厂商追偿。
2.7.4 乙方有义务按照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签署的采购面/辅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指定面/辅料厂支付面/辅料款;如因乙方未按期付款而导致面/辅料厂商直接向甲方追索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面/辅料款后先行支付给面/辅料厂商;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2.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发生产,即不得擅自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加工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订单;甲方取消订单的,乙方除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外,还须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
续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条 交付
3.1 乙方应至迟于订单中约定的到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完成大货生产,并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负责将大货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保险事宜,并承担其费用;货物在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地点人员进行签收后,视为交付。
3.3乙方应在货物交付之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的订单编号、名称、数量、包装件数、重量、体积、发运日期、车号、运单号、等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入库采购单电子版本,乙方打印出来后,随乙方的出货装箱单发出,放置在1号货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