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5篇)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有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4
有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 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 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__元), 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 余额人民币20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 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 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