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通用34篇)
第十四条 双方法律关系
1.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乙方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采购供货合作关系[i19]。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对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双方同意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2.1向任何第三方表述其与对方之间的任何关系;[i20]
2.2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关联机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时应当支付对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书面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的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以及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标准、价格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i2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天应当按未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i22]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销售的,乙方除承担因退、换货而支付的费用与风险外,应按照甲方月均订单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客户的损失。[i23]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产品,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与风险,导致迟延交货的,按照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迟延交货(包括迟交、更换、补交等)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24]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给第三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达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发货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产品的责任。
7、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但该违约金应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否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前述损害。对乙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执行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5%比例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原材料及包材处理
1.如果双方终止合作时,对于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剩余包装物,甲方负责按照甲方订单的预订数量和甲方以往供应商供货的最低价回收合格包装物。
2、对于超出订单预订数量及/或不合格的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乙方应当及时在甲方的见证下销毁,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前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包装物,无论乙方供应商交货与否,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一般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完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处于迟延状态)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的条款。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i25]
5、合同登记、鉴证:如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i26]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i27][i28]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
(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
(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3、如甲方选择前款第(2)者,甲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乙方违约事由致甲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二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地法院起诉。[i29]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 篇19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邮编:______)
电话: (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邮编:____)
电话: (__)____
传真: (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 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