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管理合同范文(通用35篇)
一、监理方根据20_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_]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 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取,酬金约 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监理期限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
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酬金,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外,监理方应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取费百分比=应退还监理费(扣除税金) 如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双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监理费 万元执行或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且切实有力的保证整个工程前竣工,业主将给予 万元作为监理方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雷击、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造成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
若不可抗拒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除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时自然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委托管理合同范文 篇29
二〇XX年十二月
编号:W
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主委员会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洋水景园管理规约等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 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积:住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拆除违章建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
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
记控制,安全巡逻。
6、汽车、两轮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全体业主停放车辆,乙方负责场地清理、车辆整理,不负保管责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8、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9、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1、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并与业主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每日对装修现场不少于2次的巡查监管;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封闭晾晒阳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破坏住宅围墙灯光、景观照明。
9、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10、封闭排气、排水口;不配合物业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1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
垃圾、杂物。
12、汽车、两轮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3、车库、小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4、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5、高空抛撒物品。
16、践踏损坏绿化。
17、在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8、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20、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构成 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