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承包合同(精选30篇)
12.12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劳务内容,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内容进行转让;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12.13租用甲方的设备、料具必须完好归还,如发生损坏,要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修复达不到要求的,要负责按原价赔偿。
12.14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乙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2.15遵守执行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12.16负责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
12.17钢架龙骨安装和刷漆责用均包含在安装费中。
第十三部分缺陷责任期
13.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13.2保修期间乙方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三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3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项目部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部分违约责任
14.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给予顺延。
14.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且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劳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4.3乙方的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将人员、机具设备撤离现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
1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他人的,或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而谋取不法利益的,甲方将取消承包合同,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5若本项目工程在施工中连续10天达不到业主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且受到业主通报批评,并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将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施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代购的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下达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现场的指令,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4.7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14.8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签证,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必须返工直至符合标准;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10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一律不退还。
14.11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部分双方特别约定
15.1凡对工程数量、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须有公司总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亦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5.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15.3业主对甲方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
第十六部分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7.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7.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劳务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4乙方连续3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部分附则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待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将乙方的全部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18.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18.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本合同附表:附表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附表二:《现场原始结构尺寸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有关劳务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广西阳鹿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
2、工程地点: K58+400--K59+600施工进场便道
3、工程内容: 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开挖、爆破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表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精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补充要求。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令其停工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安全
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及业主对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按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施工管理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施工中若发现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严重者甚至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本合同工程所需用临时用地,由甲方划定,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随意占用规定范围以外的土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工程技术管理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监督及技术指导、解释。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除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的全权代表须经常住工地外,每个施工点或每道工序,必须有专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工程安排: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任务,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招用的各种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的承包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承包,单价按合同执行,不得再行调整。承包单价已含工、料、机和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表附后)
2、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以实测数量为准,由甲方开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予以结算工程款。
3、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末按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扣除有关规定费用及材料款,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质量保证金,3%环保、安全保证金后,进行支付,所扣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及环保问题后再返还。
4、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设备机具,均以有偿租用方式进行,租金按甲方内部规定计算收取,小型机具概由乙方自备。
5、其它:
六、材料要求及供应
1、工程所需 炸药、导爆管、柴油
等统供材料,由甲方负责供给乙方,材料价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材料价款由甲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按实际供应数量及合同中《甲方供应的材料单价明细表》的单价扣回。材料卸车、储存、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