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技术合同范文(精选30篇)
3.8甲方派到乙方的人员如下:
3.8.1技术人员
这组人员负责转换附件2的图纸、资料,包括:
一名总设计师;
两名机械设计师;
一名液压设计师;
一名电气工程师;
一名工艺员;
一名翻译。
另外,技术人员中需有一人懂得英文。
期限为4个月
3.8.2技术和制造培训人员
这组人员去乙方接受下列技术培训:合同产品的加工、焊接、零件检验、装配、试车、试验、最后检验、操作和维护。
本组人员的数目和专业取决于乙方当时正在制造哪些产品(见本附件3.4条),并由技术人员小组建议(见本附件3.8.1条)。甲方派遣的本组人数不多于11人(包括两名翻译),亦可分批派遣,全部期限大约为4个月。
3.9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很快开始制造类似合同产品的机器,本附件第3.8.1条及第3.8.2条两组人员的派遣时间和组成可能改变以获得最好效果。如果两个组人员要同时派出,全部人数需要甲、乙双方商定。
3.10在×国期间,甲方人员将遵守×国法律和乙方工厂的规章制度,乙方将尽可能地保证甲方人员的安全。
3.11乙方将协助甲方人员把笔记和资料运回中国。
3.12乙方将接待3名用户代表,教给合同产品的维护和使用,时间最长2周,包括讲课,有可能参观现有的机器。
3.13甲方人员生病或事故时,乙方将保证甲方人员得到及时、适当的免费治疗。
附件4
乙方人员在中国的技术服务
4.1乙方将向甲方工厂同时派遣2名优秀专家,在装配和考核检验时提供技术协助,为期8周。
4.2本附件第4.1规定的乙方人员之费用由甲方负担,包括在本合同第3章第1条中以及以下条款中。.
4.3乙方专家在甲方工厂中的责任。
4.3.1在装配、检验、试验中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回答甲方工程师和工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4.3.2解决图纸和技术资料中的问题。
4.3.3在总装配前协助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和零件。
4.4从北京到中方工厂的征返火车票由甲方提供。
4.5乙方人员在中国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
4.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6.1协助乙方人员获得签证以及在中国访问和工作的任何其他必要的文件,并努力保证他们在华期间的安全。
4.6.2在甲方工厂时,甲方免费提供住宿、工作午餐(如有要求提供西餐)、工作服、办公室、任何必要的工具及往返甲方工厂的当地交通。
4.6.3对乙方人员提供英语翻译。
4.7乙方人员在华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和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4.8在乙方人员生病或发生事故时,甲方将提供及时、适当的免费医疗。
附件5
合同产品的验收
5.1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应和乙方制造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为此目的,甲方为第一台合同产品制造的零部件必须按乙方制订的质量标准,通过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由甲方进行。甲方应保存检验记录备查。
5.2合同产品的检验。
5.2.1和甲方合作生产第一台合同产品为验收产品。
5.2.2验收在甲方工厂进行,有乙方一名或两名工程师参加。
5.2.3双方技术人员按乙方制订的技术规格对验收产品进行负
荷试验。如产品通过检验验收,双方签署质量合格证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6
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称甲方)年月日签订的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第章:
1.我们应向乙方要求,开具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甲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向甲方交付资料,我们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退还上述甲方已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支付合同4.2.3的入门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开保证函后12个月。
附件7
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年月
日签订的立式弯板机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第章:
1.我们应向甲方要求,开具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付款,我们将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应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保函后30个月。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 篇11
甲方:
乙方:
付方式为:
双方责任详诉:
一、如乙方发现收到的品种与本合同规定或与以前提供的样品质量不相符时,乙方可换货或退货,运费按甲方给乙方发货时的相同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退回品种如数量不足时按合同价向乙方扣出。如质量与甲方发出时有差异的不得退货。
二、乙方在承运单位接货时如发现数量不足或包装破损产生遗漏的,按实际情况说明让承运单位签字盖章并留下承运单位联系方式后,请立即与甲方沟通后方可接货,甲方方可承担遗漏损失。
三、本次货品发往 。
四、本次货品发至乙方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约为 天左右。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品种时,由甲方负责指导品种的使用方法及技术配料。
以上条款如无异议由双方盖章鉴字回传至甲方后生效,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品种如乙方没有符合本合同规定理由而拒收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 篇12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