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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服务合同模板合集(精选31篇)

2024-03-29 20:09:29合同范本打印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模板合集(精选31篇) 甲方:乙方:北京德元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第1条 项目名称第2条 甲方责任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提供乙方所需的实验材料; 与乙方协商确定实验方案; 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模板合集 篇1

  甲方:

  乙方:北京德元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第1条 项目名称

  第2条 甲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提供乙方所需的实验材料; 与乙方协商确定实验方案; 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第3条 乙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确认甲方提供的实验材料; 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进行项目实验;

  按照约定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产生的数据和生物材料。

  第4条 项目收费

  本次技术服务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具体收费项目及付款方式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乙方财务信息: 开户银行: 帐号:

  第5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实验数据和产品是真实和可靠的。 技术服务完毕后,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实验数据或产品质量存有异议,请在收到实验结果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原始实验数据的复核;如果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乙方将不对原始数据的复核承担责任和义务,但仍然会与客户沟通,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6条 服务周期

  乙方收到项目所需所有材料和预付款后开始技术服务并承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详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如因客观原因使实验不能顺利进行(如甲方提供)

  第7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项目数据及生物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采用技术路线、收费标准负有保密责任。

  第8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无效,则由法律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盖章后的传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9条 附件

  双方签字确认的以下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甲方: 乙方:北京德元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具体方案及时间

  收费及付款方式

  备注: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中间产物是否需要返还 是□ 否□ 本次技术服务产生的原始数据是否需要保留:是□ 否□

  如果选择“否”,乙方在技术服务结束后对样品和数据进行销毁。

  客户签字:

  签字日期: 20xx年x月x日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模板合集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监测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测人)开展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监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规模:

  第二条 监测服务内容、范围及成果:

  2.1 监测服务内容: 。

  2.2 监测人的监测范围: 。

  2.3 监测成果: 。

  第三条 监测依据: 。

  第四条 监测服务期限

  监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止。

  第五条 监测服务费用

  5.1 监测服务费用包干价为人民币 整(¥ .00),该费用已包括监测人提供正常监测服务所必需的监测人员人工及差旅费、监测设施修建费、监测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总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5.2 监测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额外监测工作应得到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双方另行约定,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测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6.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完成投资比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合同余款。委托人每支付一笔合同款后7个工作日内,监测人须开具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提交到委托人财务部门。

  6.2 监测人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费用收款的唯一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七条 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监测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监测项目正式实施前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测计划、内组建项目监测机构,形成监测实施方案,报委托人审核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测人应确保由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测人员组建项目监测机构。

  7.2 在监测期限内,监测人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测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7.3 监测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测岗位责任制和水土保持监测质量终身负责制。

  7.4在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必须遵守监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测服务,维护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

  7.5 监测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6 监测机构应认真作好《监测记录》,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委托人提交监测工作月度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交年度监测工作报告。

  7.7 监测机构所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委托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委托人。

  7.8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监测人应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7.9 在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测人和监测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国家及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测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7.10 监测机构若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测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交还委托人。

  7.11 监测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每个年度结束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份;监测人应在监测服务期满后第一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份。

  7.12 监测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用于本监测项目之外的其它目的,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署后14日内通过当面递交/电子邮件方式向监测机构提供以下与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1) 。

  (2) 。

  8.2 委托人应在 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并作出书面决定,及时送达监测机构,协助监测人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8.3 委托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相应的协调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8.4 如委托人向监测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所有这类人员应被视为监测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测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8.5 委托人应当维护监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在正常的监测范围内,不干涉监测机构监测业务的开展。

  8.6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监测人支付监测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监测人不再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第七条约定义务,及因监测人的原因发生监测事故给国家或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监测人应赔偿经济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报酬(扣除税金)。

  9.2 由于监测人根本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本合同时,监测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测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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