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工的合同(通用35篇)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关加工的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第六条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七条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有关加工的合同 篇2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基本文件,适用于双方每次的服装加工业务。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均须填写的《服装外发委托加工单》或其他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开货前必须先做产前办供甲方批示,产前办批核合格后方可开裁大货,如未经甲方批示合格产前办即开裁大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货品外发第三方加工厂,如有违者,甲方将不予结算加工费(特别指示),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货期交货,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向甲方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在乙方全额加工费中扣除3%金额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裁片、辅料等退回。
五、验货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QC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如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甲方可拒收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品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到甲方单位收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自行到乙方单位收成品,运输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甲方安排车辆送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到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需负责送成品到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线、辅料以及包装物料由甲方提供,但如超过双方确认之用量损耗,乙方须自行补订或由甲方代订,代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出的成品必须在进仓前全检,进仓后甲方将按照样板、确认样衣及工艺说明书等确定的标准不定期抽查,不合格品将会扣款处理:
1、严重加工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将按成本价双倍扣罚后,并在季末拆除商标返还给乙方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羽绒制品严重钻绒、漏绒、受潮绒非甲方指定含量(或非甲方提供)的绒,少绒产品;
(2)尺寸严重偏差,上下1.5公分及以上的;
(3)产品严重掉扣的;
(4)产品严重色差的;
(5)缝制工艺严重质量问题的;
(6)产品严重油污,脏迹的;
(7)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接受的。
九、加工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支付,次品须全部退回甲方。甲方不能走货的次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按每件的成本价赔偿,如按FOB价计,甲方会退回次品乙方。如乙方私自将甲方成品在市场销售,甲方会向工商局报案侵权之处,并追究一切损失赔偿。
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议定加工价格。签订本合同后,不允许再次议价。因价格
事项争议而影响交货期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给甲方(特别声明),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面辅料及裁片等退回给甲方。
十一、付款期限:合同期限内全数交完成品后30天,付款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十二、甲方逾期供料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顺延交货期限的要求,顺延货期以甲方确认为准。否则乙方领齐料后两天内不提出异议视同默认,维持原成品交货期不变。如甲方仓库备齐纱料、布料、辅料而乙方不依期提货导致耽误货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甲方有权不收货,由此引致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