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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通用31篇)

2024-09-16 00:01:13合同范本打印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通用31篇) 编号: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8

  出租人(甲方):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 ______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使用用途:______ 。

  二.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3.该房屋租金为__ __元/月,该房屋租金每____个支付一次,以后每次支付时间为租金到期30天前。

  4.双方约定,甲方收取押金______ 元。押金在租金满后结清相关费用和交接完房屋时一并退回乙方。

  5.在租赁期间,房屋产生的水、电、气,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支付。

  三.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五.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中介费 ______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______元。

  六.物品清单及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 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

  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中介方:______经办人: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内容

  (一)估价对象: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的 价值提供参考,而评估其房地产(房屋、土地、构筑物)的 价值。

  (三)价值类型: 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四)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五)报告份数:预报告 份,正式报告 份。

  (六)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天)。

  二、合同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评估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收费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按评估额的0.5%收费。

  2、司法鉴定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xx]1577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3、 其他项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收费。

  (二)计算方法:

  计算多个估价标的物的收费,执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DB22/T475—20xx)第17条“估价报告中有多个估价对象的,估价机构应以每个估价对象为评估费的计算依据。评估费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不应随意改变计算方法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收费金额:

  1、乙方预收评估费人民币(大写)元元,余额按实际评估额另行计算。

  2、乙方按实际评估额计算评估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报告份数、作业时间出具估价报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告中的错误进行修正,或对报告进行复估。

  4、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乙方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口头或书面做出答复。

  5、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甲方要填写《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情况调查》。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示估价结果,或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回答相关问题。

  8、甲方应当按项目需要,给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

  (1)工商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

  (2)房屋所有权证【 】

  (3)房屋使用权证【 】

  (4)土地使用权证【 】

  (5)无证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证明【 】

  (6)构筑物所有权证明【 】

  (7)房屋测绘报告【 】

  (8)构筑物测绘报告【 】

  (9)土地测绘报告【 】

  (10)规划意见(选址)书【 】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

  (15)其他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

  A、房屋、土地征收征用公告或行政许可证【 】

  B、司法鉴定方面的资料【 】

  C、房屋(构筑物)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

  D、房屋、土地抵押合同【 】

  E、房地产交易合同【 】

  F、房地产拍卖确认书【 】

  G、法院、仲裁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

  H、房地产交易公证书【 】

  I、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J、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涉及估价报告的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商业机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查看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提供方便,并配合乙方取得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有关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的文件。

  8、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评估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报告。

  9、甲方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撰写报告,并对估价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普适技术性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作业时间出具报告,并按约定的报告份数向甲方提供预评估报告的正式报告。

  3、国家征收征用房屋补偿方面的评估,乙方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公示房屋或土地的估价结果,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回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疑问。需要乙方复估的,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估。

  4、国家机关和组织,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异议人,对报告的格式、内容等有疑问或异议,乙方要根据疑问或异议要求,口头或书面进行回答。

  5、报告需要听证的、或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咨询或鉴定的,乙方要认真配合。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泄漏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

  7、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

  8、乙方不得超标准收费,收费后要给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可以预收评估费,但多收部分要及时返还给付款方。

  9、除项目终止外,乙方在合同时间内因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原因,没有完成评估工作,甲方应适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10、乙方不得将合同委托业务转托其他机构。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能完成工作,或发现乙方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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