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理合同汇编(通用35篇)
4.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X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免费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
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①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X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X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天。
②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非标产品。
2)用户购产品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买产品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具体措施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按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3.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享有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享有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