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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合同汇编(通用35篇)

2024-03-11 19:09:04合同范本打印
有关代理合同汇编(通用35篇) 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乙方(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负责人: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合同汇编 篇7

  义尚珠宝代理商合同

  甲方:景德镇义尚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行政楼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指定代表联系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湘湖街/景德镇陶瓷学院湘湖校区行政楼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代理合作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珠宝、陶瓷、翡翠等货品委托给乙方销售,并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珠宝饰品进行销售。

  2.乙方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所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来确定委托货品的多少。

  3.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邮寄费(运费,保价费等)用(甲方承担寄给乙方的快递费,乙方承担退/换货快递费)。

  4.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地址需长期有效,如有更换需及时通知对方。

  5.每批货乙方需保证一件货物的销售量。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保证存入甲方指定银行或支付宝账户 户名:魏义雄!卡号: 建行:6,云南省芒市阔时路支行;

  工行:6,江西省景德镇市新长支行;

  农行:6,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镇南安分理处; 支付宝帐号: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甲方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理保证金,亦可以对该保证金进行经营管理,并且保证资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报价表,以及品牌相关推广、销售指导。

  3.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一周内退回全部委托货品,逾期不受理。经甲方确认乙方退

  回货品完好无损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后,全额一周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4.对甲方公司管理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以及货品代理价格、公司运营模式等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依法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证甲方翡翠等珠宝首饰不损坏、不丢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证金为担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关珠宝首饰销售,所借货物以所缴纳的保证金为限,所借货物总额价值不超过所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在双方约定的60天一个周期,甲方以其代理价拿货给乙方,在此周期结束日,乙方已售货物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未售货物需原样退还给甲方。

  6.若乙方在双方约定周期内损坏、丢失、偷换甲方货品,根据双方协商赔偿一定金额给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赔偿给甲方金额,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折抵相应货款。

  7.为保证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准私自掺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更不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有发现,取消代理资格,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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