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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合同模板(精选30篇)

2024-07-18 20:31:50合同范本打印
有关担保合同模板(精选30篇)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乙方因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担保,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二)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三)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关担保合同模板 篇2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提供担保。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据以下条款,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以其名义将(该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给予乙方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

  二.如果丙方未能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乙方可以将甲方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包括丙方到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抵减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丙方追偿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抵押财产所在地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予以协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与抵押财产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收存;

  3.抵押登记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险期限应比主合同的保险期限长。主合同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手续。被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性损失时,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先追偿丙方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险费的权利。

  2.甲方负责支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坏不影响甲方保证责任的减少。如未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赔,无需先索赔保险赔偿金。

  抵押的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解除,丙方已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时,甲乙双方可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抵押关系即行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30天内,将抵押财产的原始凭证退还给甲方;

  2.与解除抵押关系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不及物动词抵押财产的处置

  (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处分抵押财产: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丙方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无人代其承担债务。

  (二)处置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同意甲方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出售或拍卖抵押财产,并以所得款项予以补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及其他应补偿的利益;

  4.乙方向乙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补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处置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给托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偿还丙方欠乙方的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因逾期付款、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等。;

  3.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返还给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按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与抵押财产的买卖、租赁有关的文件和合同,并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5)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因此要求损害赔偿。

  七.特别商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甲方财产已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没收;

  3.丙方无还款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变化时,乙方认为有必要。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丙方限期改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按照本合同第6 (2)条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和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或隐瞒,在签订本合同前,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抵押财产在接管抵押财产期间保持整洁完好(正常损失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抵押财产部分或全部受损,甲方应对任何原因和任何人的任何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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