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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4篇)

2024-03-13 01:58:15合同范本打印
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4篇)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在举办大型的活动之时就有可能需要租用场地,此时双方之间最好就要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模板汇编 篇1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在举办大型的活动之时就有可能需要租用场地,此时双方之间最好就要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你知道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重要点:

  1:合同签订日期要签在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日期之后。

  2:公司在注册时签订的住房合同的最低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并且承租人要写上公司名称在加上筹;例:杭州X有限公司(筹)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现实中,无论是签什么合同,当事人都应该格外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任意被他人侵害。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模板汇编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

  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

  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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