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材料采购合同汇编(精选35篇)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差价。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已方承担甲方工程损失费用。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如因生产工期、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并报双方材料部各一份。
甲方:昆明积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人:李丽萍(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负责人:陈江(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十里长街润城一区2栋603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户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