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仓储服务合同(精选31篇)
住 所: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仓储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仓储货物名称,存货地点,租用面积
1、货物名称:
2、存货地点:
3、使用面积: 平方米(大写: 平方米)。
第二条:仓储租金,装卸费用,合同期限及结算等
1、仓储租金:每月每 平方米/㎡/月(大写: 元/㎡/月)
2、装卸费用:整箱进出。
3、合同期限: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5、 号前结算当季仓储费。
6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交纳仓储费。如超期将收取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 。
第三条:货物管理
1、乙方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屋及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则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2、库房的内部防火防盗措施由乙方负责,如消防检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及污染环境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执行,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则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24小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保证乙方货物随时出入库。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使乙方有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乙方职责: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
2、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禁)物资。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五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储存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签定补充合同,但增加面积租期在6个月内,其租金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2、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租库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储存费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及仲裁
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除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外,另按相当于三个月的仓租费金额加罚违约金。
2、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有关仓储服务合同 篇6
甲方(仓储服务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货储存场所的基本情况
乙方存货的库房位置为,使用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仓库平方米,另含办公区面积为平米。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就货物储存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如测量后的使用面积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乙方有权按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结算仓储费,并要求甲方退还此前多交的仓储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甲方,则本合同的储存期限自动延长年。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服务、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服务有关的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元,合计为每月元。仓储费按(季度/月/半年)支付,(先用后付/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季度/月/半年)结束后支付(季度/月/半年)的仓储费。
3、甲方须向乙方开具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仓储费。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仓储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为止。
4、甲方收取乙方仓储服务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的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5、乙方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账号汇款,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乙方已付款,损失由甲方承担或因甲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乙方收到法院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乙方有权将仓储服务费打入法院指定帐户,视为已付仓储服务费用。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仓储费用。甲方如提高仓储费,包括向乙方口头或书面提高费用的通知、意向等,均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及管理要求
1、甲方应安全、规范堆放乙方货物,在库货物,按乙方管理要求存放和保管。
2、甲方对储存物的帐务管理需实行与乙方记帐方式一致的、统一的、协调的帐务,保证库存物品帐、卡、物一致。甲方需随时配合乙方的对帐、盘点工作,盘点格式表上需有经手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3、如果入库时货物或包装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或者出库时数量、型号等与乙方单据不符等,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必须做好库房及附加设施修缮工作,保障库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货物的及时进出,并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24小时出入库业务。
6、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工作。
7、货物保管期间,发生货物质量问题,如:甲方叉车等原因造成货物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的经双方确认型号和数量后,由乙方质量部门鉴定后对于包装破损的按乙方规定基准索赔包装箱和再加工费用,需要更换部件的索赔部件将会再加工费用,以此确定判定废弃的索赔货物全额。
8、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
9、除甲方仓库保管员和乙方仓库管理担当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10、乙方保存在甲方的货物以及乙方在提货单和其它出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无论什么情况,甲方都无权处置乙方的存货,也无权抵押乙方的存货。
第五条:水电设施及费用
1、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生产生活用水。
2、甲方须为乙方仓储场地单独设立水电表,乙方按单独设立的水电表交纳水电费,甲方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按季先用后付收取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供水供电部门同期公布的水电费单价。
4、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计量依据。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
5、甲方在仓储场地交付于乙方前,须出具正式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第六条:消防设施
1、甲方保证仓储场地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仓储场地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地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机、防火卷帘门、报警联动系统等)已验收合格及年检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和年检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