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集锦(精选31篇)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商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相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乙方方能离校。
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6、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对乙方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劳动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培训协议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但乙方可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培训。若乙方违反本条款,除赔偿甲方培训乙方所有费用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二十六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
乙 方 姓 名: 年___月___日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集锦 篇28
聘用单位:(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为乙方)
中心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班 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儿园工作。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因为是小小班,教师工资根据幼儿人数收费情况而定最高工资与其他三个班的民办教师工资持平,幼儿人数达到30—40人,不达这个标准的,按人数比列计算工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
(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恶意终止合同。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时本合同一定终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园的教师。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签订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则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中心幼儿园 年 月 日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集锦 篇29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承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幼儿教师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包括:幼儿保育及教育,教师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试用期(如有)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
(二)获得乙方提供的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三)根据幼儿园制度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四)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二)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福利和其它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幼儿园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内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暑假期间的薪水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园龄工资。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有权获得幼儿园集体性的福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学生,积极进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自身综合素质;
(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四、工资、社会保险、福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园龄工资、绩效工资、安全奖、出勤奖等各种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乙方享受合同期内的带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园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的,甲方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合同期满一年后,子女(一个以内)在本园就读的,按园龄享受20%的教育费(伙食费除外)减免。园龄每增加一年减免幅度增加10%,最高减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