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兼职驾驶员劳动合同(精选35篇)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开县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夜班兼职驾驶员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劳动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招收乙方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任务
1、 负责牌号为: 的汽车驾驶工作。
2、乙方应爱惜公司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5、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6、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甲方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2、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劳保福利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计发。
6、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1、 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乙方奖励200元。
2、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6、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7、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同司机和用车人共同负担。
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司机自行负责。
8、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后勤主管报到。
9、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10、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不履行甲方规定义务的;
4、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宣布破产、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2、因工负伤并经确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可以与甲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条件的。
十一、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夜班兼职驾驶员劳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