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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精选25篇)

2024-10-04 02:01:20合同范本打印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精选25篇) 订单号: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__________(1)品名及规格(2)数量(3)单价(4)金额合计允许溢短装_____%(5)包装:__________(6)装运口岸:__________(7)目的口岸:_______....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

  --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

  第十三条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 篇2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 订舱费

  b. 报关费

  c. 港务港杂费

  d. 拖车费

  e. 安保费

  f. 铅封费

  3. 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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