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通用32篇)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__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_______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__(租赁财产) 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环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租赁期间,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按项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产租赁协议
财产租赁协议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徐州市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篇19
财产租赁合同格式
财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两部分。法定内容是指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付的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内容是指双方在法定内容之外依据各自的特殊要求和租赁物的特殊情况而商定的合同条款。下面我们主要就合同的法定条款略谈几点:
1、租赁物的名称。这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如果租赁物不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合同也就不易履行,容易造成纷争。因此财产租赁合同一定要写明租赁物的准确的名称及特征。
2、租赁财产的数量及现状。这也是租赁合同应当写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数量要准确,既应写明计量单位,也应写明总量和单位数量。租赁物的现状是指租赁物现实的性能、缺陷等。这是确保承租人正确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也是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使用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
3、租赁物的用途。规定这一内容是为了使承租人能够按照承租物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物,同时也便于出租人监督承租人是否正确使用了租赁物。
4、租赁期限。这一内容表明了承租人和出租人权利义务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便于双方及时做好交付租赁物和返还租赁物的准备,:是防止纠纷的一个主要警示和区分责任的主要根据。
5、租金。对于租金应注意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租金的标准。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租金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租金的构成,一般包括租赁物的维修费、折旧费、投资的法定利息、费税、管理费、保险费等。另外,还应考虑市场状况。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租金的支付时间及逾期支付的责任等问题。
6、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为了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就必须对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有的租赁物还需定期大修保养。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谁来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并使之与租金相联系。租金中已包含维修保养费用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心如由承租方承担此责任更为有利的。则租金中就不应包含维修保养费用。对此可视具体情况具体规定。
7、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作出处理。
注意事项
1、一定要先签订合同后交付或接受租赁物,以避免协商不成时形成纠纷。
2、签订合同的双方,一定要查验对方的合法证件,明确对方的身份情况。一般还要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作一下了解,以免受骗。
3、合同条款应尽可能的全面、细致,便于操作。
格式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承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及用途。
二、租赁期限。(包括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和返还租赁物的期限)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
四、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书出租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先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实际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六、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