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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合同(通用33篇)

2024-04-05 00:01:56合同范本打印
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合同(通用3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x 检修发电机一次;

  9、x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__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 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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