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合同(精选30篇)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
维护保养、维修。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七、乙方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八、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_元人民币为定金,在租期未满前乙方无权收索回押金,在租期到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乙方。若乙方单方面退租的,押金将不予以返还。
九、乙方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的房租。
十、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续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四、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十五、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十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交纳的押金将不予以返还。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七、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乙方:
签字日期:
续租合同 篇23
出租人(甲方): 董保钧 身份证号码: 1101059
承租人(乙方): 王婷婷 身份证号码: 11010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坐落于 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润园3号楼2303室。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丰私字第76704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生活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贰人 ,最多不超过 贰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
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对超过约定人数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提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入住,否则视为违约。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乙方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相关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为非居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01 月01日至 20xx 年12 月 31 日。因本合同为双方续签合同,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视为房屋交付完成,房屋内物品清单以本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附物品清单为准。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三十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6000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陆千整(¥:6000元 )。
支付方式: 20xx年12月25日前支付¥6000元。在约定的付款期内,承租方应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相关款项转入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账号信息: 户名:董保钧
银行卡号:62220xx20xx12728990 (工商银行) (二)押金:人民币陆千元整 (¥: 6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和供暖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车位费(7)卫生费(8)上网费(9)乙方其他个人消费。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
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迟延交付房屋达1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5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