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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3篇)

2024-08-17 19:59:14合同范本打印
闲置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3篇)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这是一个典型的承租人毁约的案例,看似简单却也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果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使用。也就是说,这份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而无效。

  二、如果订立合同时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但几个月后经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规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交易,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那么合同的效力会可以得到补正。

  三、租赁没有经过备案,能否成为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而且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但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四、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那么怎么处理

  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闲置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合同签订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421(华宇大厦)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定义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的___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质量___,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二、房屋租金每平方米___元/月,由乙方在每半年(季)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甲方交纳三个月房屋租赁押金___元,该押金作为乙方违约之担保。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押金,乙方租金不予退还,未交租金如数交纳,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并无违约、违法行为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均完好无损的,租赁押金返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租的房屋用途为:

  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所有出租房屋合格并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2、保证房屋产权清楚,无权利瑕疵;

  3、房屋正常使用期间,承担维修义务,人为损坏、不当使用的除外;

  4、检查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

  5、甲方有权利保留依法追缴乙方所拖欠租赁房屋的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活动;

  2、对房屋的修缮、装潢、改造等活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国家规章的相关要求。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的修缮、装潢、改造等均不得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3、房屋内不得存放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有害有毒、污染物等);

  4、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

  5、人为损坏、不当使用等给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及时修复并赔偿;

  6、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或交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甲方履约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次日将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交纳2倍房屋租金作为延迟履约金,有正当理由需延迟的,应书面报甲方同意,交纳房屋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担保;

  8、依约交纳租金。逾期交纳(含部分交纳),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对租赁期间因自身经营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自行处理,责任自负,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损失;

  10、按规定支付所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光缆通信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11、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门窗、锁具、灯架、灯管、开关、水龙头、下水堵塞及日常消耗品有承租人负担,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七、航天电脑城和神舟数码精品城的用户应严格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应在规定经营时间内正常开门营业,在正常经营时间内发生的盗抢、人身伤害等案件,由经营者自行处理,责任自负。

  八、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欲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欲对方协商,并承担一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费。租赁期满须续租的,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九、出租房屋水费、采暖费、电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按兰州市政府规定和市物价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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