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药品代理合同(精选31篇)
十、甲方权利义务
1、 提供有利于乙方经营的证件和物品,包括授权书及牌匾、产品样品、质量合格证和说明书等。其中牌匾和产品样品属有偿提供。
2、 提供合格的宠物疫苗、生物制品及药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
3、 按合同规定兑现乙方应得业绩奖励和其它应得利益。
4、 有权监督乙方以甲方代理名义开展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处罚的权利,具体处罚措施根据乙方的违章行为和改正表现确定。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2、 允许乙方以甲方区域代理的名义在授权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并享受甲方代理的优惠政策。若乙方需超出指定区域进行销售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许可而跨区域经营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3、 努力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4、 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水平。
5、 乙方外购的产品造成的损坏,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形象受损的,甲方保留追求乙方责任的权利。6、 努力做好售后服务,接受甲方监督;若因服务不周被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合同到期,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年度合作合同。
2、 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a)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b) 合同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c) 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一方认为合同执行困难,提出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合同。
3、 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增加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北京宠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鞋机科技园四季阳光1栋16号 102209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经办人:李剑英 经办人:负责人: 李剑英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西药药品代理合同 篇25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____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