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书(精选33篇)
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被褥免费,归个人所有。
员工在试用期内或派去北京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离京,公司所提供的被褥每套费用300元,则由个人承担,被褥归个人所有。
7、从乙方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起开始计算工资。
五、保险和福利
1、在洛阳及在北京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即可将保险档案转入和建立在甲方,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甲方必须配合;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该严格遵守,服从管理;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和合同集体变更属自动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期间,技能、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早退累计超过五次,旷工累计超过三天,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
(3)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不能胜任甲方在发展过程中岗位技能要求的及伪造学历、履历者;
(6)无论任何原因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7)在外做兼职工作。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无故苛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劳动纪律、技术与商业机密等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不辞而别或辞职通知期未够合同中规定时间的;
(3)辞职交接有隐瞒,或恶意漏缺不配合交接的;
3、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条中(2)(3)(5)(7)(8)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加班不再计算。
4、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产品及同行业的相同工作,否则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无效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洛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员工需将个人人事档案转交公司办理正式手续,并需找一位具有洛阳市户口年满十八岁以上人士做为其担保人,乙方向甲方交纳500元退职移交工作、物品保证金(转正后从每月工资中分五个月扣交,合同终止时退还)。
十二、乙方需提供真实的履历表、离职证明、毕业文凭、户口证明、身份证、担保人证件和担保证明,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内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或个人透漏,未尽事宜出现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均为无效。
附加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书 篇3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1.合同期限
1.1双方同意订立年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1.2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内容
2.1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应完成的工作标准在《岗位聘用协议书》中约定。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工作设备,并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场所。
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4.1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2乙方执行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3乙方从事现场施工的,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4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乙方工资元/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执行工资标准。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4.5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属企业机密,乙方须严格保密。
5.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批评、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义务
6.1对乙方进行法规、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6.2对乙方进行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
6.3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
7.2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7.3乙方在工作时间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资料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各项智力成果(包括文件、方案、文字资料、专利和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还受聘期间有关甲方经营活动的全部文件。
7.5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7.6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或废止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合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