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有试用期)(精选33篇)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小学、初中、高中一对一)按约定取得50元、60元、80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小学、初中小班教学)按约定取得50元、60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资方案:以月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300元,另外每位同学60元(第一个月每位老师限带10人,从第二个月起按个人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人数)
注明:
1、每次课两个小时。
2、小学生期中或期末考试每位同学达到90分以上者,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2元(一对一学生增加5元)初中生达到A线者每次课增加3元课时费,个别学生另作要求。
3、托管班的学生下个月续费者奖励5元/每人,流失一个罚款20元。
4、工作满一年者每个月基本工资增加一百。
5、小班学生以六个为基准,学生每多出一个人,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5元。特别情况另行通知,达到双方意见统一。
6、学生试课成功,在交费的第一时间将奖励该老师50元/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每周四晚上之前将本周末上课内容发送给甲方);按时到岗、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若乙方在试讲和授课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学生及家长达成协议带走甲方资源,经证实,乙方给予甲方500元课时费的违约金或甲方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有试用期) 篇13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之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以资双方共同遵照信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协议。如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配合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甲方教务人员应做好场地、时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排。
2、甲方有权利根据学生家长的要求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若无故旷课或每月请假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停止其教学工作,并按比例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或提成。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授课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案,以及授课过程和授课形式,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5、甲方有义务按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授课对象的基本资料、告知乙方授课对象的基本要求,并协助提供乙方授课需要的相关资料。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的教学设施。
8、如学生请假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照常向甲方收取应得的课时费。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乙方正常授课的情况下,按时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授课对象的信息以及甲方内部其他信息,并不得在甲方所处教学点周围公里范围内从事相同或者相似职位的兼职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教学点以外的地方授课。
3、乙方同意甲方合理为其安排具体的授课时间并予以通知。若乙方认为甲方安排的课程与其个人行程有所冲突的,即应当及时在开课之前与甲方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4、乙方如有事请假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如未合理提前请假或告知甲方,均作为旷课处理,甲方除扣除乙方当日课时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课时费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学员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
5、乙方应按时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若乙方须开展其他与课程相关的活动,则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教务人员的教学工作安排,随时保持与教务人员的信息沟通,不能私自调课,所有关于课程安排方面的事宜均由教务人员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各种法律规范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文明授课,不得擅自旷课,不得单方毁约,不做有损甲方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8、双方签署本协议仅视为建立劳务关系之必要,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其他不适当、不合理的请求。
9、无论是本协议生效期间,还是双方终止聘用之后,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引诱甲方学员,或者窃取甲方生源。
第四条劳务报酬
1、乙方担任一对一小课教学任务的,甲方按照乙方学生实际所缴纳课时费的向乙方支付课时费。(详见附录)
乙方收到甲方发放的劳动报酬后,如对所发劳动报酬金额等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发劳动报酬,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2、若乙方常驻一对多教学的,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课时费(如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非甲方员工,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相关任何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