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有试用期)(精选33篇)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有试用期) 篇2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具体如下:
1.乙方按甲方的教学要求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和续班率,并按照我校
2.在学校招生期间和乙方课时量不够的情况下做好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教研、咨询、培训、宣传、值班等)。
二.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教学支持。乙方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并具有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
三.乙方享有的薪金待遇标准为:实习期基本月薪 元, 每月基本授课工作量为 学时,超出课时学校将按专职教师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转正后基本月薪 元,每月基本授课工作量为 学时,超出课时学校将按专职教师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四.甲方在乙方所代班级出现重大问题时(家长学生意见较大)或不服从甲方领导;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五.本合同期间,甲方将从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其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累计扣满20xx元后,不再扣除。在乙方履行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辞职,须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签字同意并妥善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由于违约给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甲方仍要对乙方每班处以0—500元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规定正常交接工作,中途擅自终止工作,视其为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3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其中一部分违约金将从工资、教材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本合同期间,不允许乙方在外兼职或在外开办同甲方类似的培训学校。违反此条规定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处以乙方500—1000元罚款。
七.本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九.本合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其中前三个月为实习期。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有试用期) 篇27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