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书(精选32篇)
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书 篇19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电煤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年月 年
3、运输价格:每吨毛运费 (包含煤票等各项全部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当地政府各项通知、连续雨天导致煤矿停止生产)视为正常,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甲方卸车地卸车时间为7:00——17:00,乙方车辆在卸车时间内到达后24小时外如不能正常卸车,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5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每日内到达车辆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正常运输,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达甲方指定地安全无误的卸车后,甲方按照卸车地出示的实际数量顿位,所卸车辆运输款全部付于甲方,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
辆运费的10%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八、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月日
小型货物公路运输合同书 篇20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