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饭店转让合同(通用9篇)
六、违约处罚:任何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即视违约论,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款项加倍返还以违约处罚。若有其损害,仍得求赔偿。
七、转让标:甲方愿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所欠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甲乙双方违约方应赔偿责任,愿各连带赔偿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份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
小型饭店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20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