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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服务合同(精选35篇)

2024-08-03 20:13:29合同范本打印
学校安全责任服务合同(精选35篇) 甲方:乙方: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相关资源;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乙方安全检查员应对摆放在工地现场及交通道路附近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补放。

  1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投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工伤赔偿及其它相关赔偿。

  13. 当因乙方原因、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造成他人或自己财产、物品、人员损失、伤害等,乙方必须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处理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赔偿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14. 乙方承诺,完全理解、接受且严格执行上述13条所述内容,并对自身所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合同(协议)有效期限内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若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与本协议冲突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书面告诫并暂停执行甲方指令,待甲方修改该指令后再行作业,若甲方依然坚持该指令,则应由甲方书面确认该指令并承担由该指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及相关合同条款及施工管理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是施工合同(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或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施工合同(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责任服务合同 篇6

  安全责任告知书

  辅导机构(辅导班):

  负责人或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学生: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家长: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了确保学员参加假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辅导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举办的辅导班办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辅导班、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甲方指定的辅导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辅导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学和放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并电话或微信告知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在路途上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禁止学生参加辅导班期间及其上下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学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四、辅导期间,相关辅导人员会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经辅导人员告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后,学生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五、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学生在辅导班放学后应立即回家,禁止学生参加辅导班上下学中途与他人游玩。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家长委托其他人员接送学生的,应告知辅导班,辅导班会在核实受托人身份以后,同意由其接送。

  六、禁止学生在参加辅导班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进行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八、严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发现上述情形,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辅导班依法免除相应责任。学生正在参加辅导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辅导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辅导班应承担相应责任。辅导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辅导班在适当的范围内配合家长对实际加害人进行相应索赔工作。

  十一、本安全责任书告知书一式二份,对辅导机构与学生及其家长均有约束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辅导机构(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校安全责任服务合同 篇7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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