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3(通用31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3 篇2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的四川绵阳德阳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品牌“凯诗莉”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货保证金,并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提货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提货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区域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店面设计方案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凯诗莉”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凯诗莉”品牌的。
E.泄露凯诗莉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约 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 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 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 %,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9、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0、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及专卖店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2、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
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3 篇25
卖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方式
第一条经销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总经销商。
第二条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省市(地区)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履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件/月,地市级件/月,县(市)级件/月。
第五条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零售价
胃痛安合剂100ml/瓶×96瓶/箱瓶35.00
丹蓝益气养阴口服液10ml×9支×48盒/件盒39.8
巴参胶囊60粒/瓶×96瓶/箱瓶96.00
圣安垫(薄型)40cm×40cm×3cm×20个/件个168.00
圣安垫(厚型)40cm×40cm×6cm×10个/件个168.00
合计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十四条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代理商;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疗效界定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总部企划部反映。
第二十五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约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