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范文集合(精选32篇)
(4) 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 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后一个月内支付。
3、 溢价款项结算
(1) 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
(2) 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 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 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
(3) 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 本条 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
双方的对接人为:
联系方式为:
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
(2) 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3) 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4) 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
(5) 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 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
(7) 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8)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
(9)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10)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 (交警、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
(1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2)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
(13)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 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14)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
(3)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 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 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
(9)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
(10)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 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权益或者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 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未能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则甲方 应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违约部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13)如出现以下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随时无条 件的终止合同, 不对甲方负任何赔偿责任。
(1)国家政策及法律关于车位归宿问题的新定义。
(2)项目 物业管理公司变换或现物业公司不配合销售工作。
(3)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 件的变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销售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佣金的 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 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项目车位的代理合同或 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 销售佣金总额)的200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 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合同自动解除
1.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 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4.因以上两条 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已经销售的佣金提成据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 起诉讼。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结 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乙 方: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联系电话: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集合 篇7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 传真:0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