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范本集锦(通用33篇)
4.乙方应以贷款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到贷款行认可或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本合同项下所购工程机械办理贷款行指定的险种,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保险期满且贷款存续期结束前,乙方必须及时到原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不得中途转保或退保。
5.办理完上述手续后,货物权证、购货发票、抵押登记证明、保险单正本及发票、公证书等原件,由甲方、乙方或贷款行委托的第三方转交贷款行留存;货物权证、购货发票待按揭贷款还清后由贷款行还给乙方。
6.乙方若无书面异议,视为同意接受甲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对乙方权利义务规定的条款的约束。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拖车费等。
8.乙方保证其本人或其机器的实际使用人只能在甲方同意的区域内使用(区域为 ),乙方应将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按月定期向甲方汇报,如乙方或工程机械的实际使用人将工程机械转到另外的区域使用,则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并接受甲方指定单位或人员的监控,如有违反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9.乙方在未还清贷款行贷款本息前,未经甲方和贷款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机械变卖、转让、抵偿债务、投资、赠送或以其它方式处置。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质量问题)拖欠或停止偿还银行贷款。乙方逾期二个月未偿还贷款的,甲方或银行可以采取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拖机等形式促使乙方及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认同普什挖掘机品牌,不得与其他同类挖掘机比较,以不同之处作为拒付按揭款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甲方对以下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乙方没有使用甲方提供的或甲方指定配件销售商提供的正品配件和耗材(包括破碎锤、钻削设备、油料、滤芯等),或在保修期内自行修理或改装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买受人占有使用期间未严格按出卖方的(操作保养手册)的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买受人因不当使用、保管、保养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5.机器交付乙方后,本合同的一方都不对相对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预期利润损失、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负担任何责任。无论出现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事故)给买受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或其他责任方自行承担,与出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以已向相关公司缴纳保险费或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原因向出卖人主张赔偿。买受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器,并有权就质量、服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但不得以此作为其延付或拒付货款的理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诚信履行该合同,否则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贰期未按约定偿还按揭期款,甲方有权采取拖机等措施督促乙方还款,并有权代银行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同时有权加速合同到期一次性收取未到期所有余款。
2.乙方未征得贷款银行或甲方的书面同意,将挖掘机转让、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的,其行为无效,贷款行或贷款行授权甲方有权采取锁机、拖机等措施,并有权加速合同到期一次性收取未到期所有余款。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保修售后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合理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与《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同时签订,乙方获得银行贷款后本合同开始生效,双方签订的《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买卖双方按《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的执行。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公正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四份(其中一份交生产厂家、一份交贷款银行、一份交公证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作任何补充、修改。如需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必须经三方一致同意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果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集锦 篇33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