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的合同书(精选30篇)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二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四、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二十五、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销售代理的合同书 篇7
房地产开发商: (以下简称为甲方)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房地产营销商: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项目概况
1.1甲方系 项目的开发商。本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名称的改变不影响合同效力。
1.2甲方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和销售,已(或即将)取得预/出售许可证,并经(或即将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市销售。(详见附件五: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大产证的复印件将于合同执行期间陆续补充。)
1.3本项目位臵: 。
1.4 乙方代销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以预售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1.5代销物业性质: 。
第二条 代理方式、代理期限
2.1代理方式:
全程营销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否则,该部分销售房屋均视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2双方约定本项目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售房源销售至95%止。
2.3 本合同代理期限内,除非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开盘约定
3.1开盘条件:可售房源已取得本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完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文本经甲方确定、甲方已落实按揭银行、销售价格和优惠原则已确定,可售房源在媒体广告正式公布对外销售之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日为开盘日期。本项目开盘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四条 成功销售界定和佣金结算
4.1销售基价:是指本项目代理之物业销售的平均销售底价。本项目销售基价于认筹前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案销售基价均为毛坯房价格。
4.2乙方负责制定销售底价表、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实行一房一价制,销售底价表应于每批房源正式认筹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并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每期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由乙方拟订,经甲方总协调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并由乙方负责销控。
4.3佣金结算方式:
4.3.1乙方佣金由基本代理费任务跳点方式组成,佣金按月按套结算。
4.3.2基本代理费按照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2%计提取销售佣金。整体代理费为跳点形式即:在每批货量入市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销售指标,如我方完成该指标甲方应按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 0.3 % 给予额外奖励。并将该任务量完成前期按基本代理费已销房屋总销的2%计提部分补足至2.3%。我方没有完成该指标的情况下按照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2% 计提销售佣金。
4.3.3佣金结算时间:每个月的第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送交上个月已销售成交的房屋清单明细表和请佣表,甲方应于乙方送交请佣表后5日内审核并向乙方支付上个月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