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独家代理合同(通用33篇)
第三条 代____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____区域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____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____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以_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____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
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
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销售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中广住宅楼__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房产为住宅,可销售面积房源为 8 套。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日至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并不得自行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按照上述8套房产总房款的1%标准赔偿乙方。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 销售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
2、 甲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与乙方协商,征得乙方同意后重新制定价格;重新制定价格后,乙方须按照新价格执行。
第四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房款的百分之一。
2、 代理佣金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
3、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即可结算该套房源销售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全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该套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应付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房源表、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表等;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积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房二卖等误订情况的发生。
4、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乙方在营业网点进行房源销售;
(2) 采取派单、房源张贴、电话、网络营销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3)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收房款或定金。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5) 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每周代客户看房不低于5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佣金。
(6) 乙方工作导致的工商等职权部门纠纷、投诉、罚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本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合同附件有房产价目表和房源表。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