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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通用32篇)

2024-09-18 01:13:01合同范本打印
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通用32篇) 甲方(卖方):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邮编: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号....

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邮编: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乙方(买方):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号码_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_

  邮编:_联系电话:_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国籍:_

  【身份证】【护照】号码_

  地址:_

  邮编:_联系电话: _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___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的_%;___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的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中交漫山。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 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渝( )南岸区不动产权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01月29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01月29日止。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2)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渝住建委(20__)预字第( )号,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重庆市南岸区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_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_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_层(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_。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_。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停车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_ ;

  2、_ ;

  3、_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_元整(大写: _ 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_元整(大写:_),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二)乙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并缴纳由开发商代收的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

  (2)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第一期:_

  (2)第二期:_

  (3)第三期:_

  (4)_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乙方向银行申请_元_年的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经银行审核同意后,由乙方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其贷款额由银行直接拨付给出甲方,为甲方收取乙方应支付购房款的一部分;

  (2)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缴付人民币_元,大写_佰_拾_万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作为首期房款(含定金_万元整);并缴纳由开发商代收的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

  (3)其余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五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款1%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 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_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交付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三。

  第八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出示了上述条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后乙方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均视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按第(1)项约定处理,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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