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及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篇)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小区绿化及物业服务合同 篇3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将某某区绿化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且加强协作、互相促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日期:20xx. ——20xx ,历时 天。
四、施工内容:
1)区内人工精整地形、清理局部垃圾并装车外运、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进行施工、苗木种植(注:绿化区域详见绿化种植平面图);
2)区内回迁户区域绿地内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注:绿化区域为2#、3#、4#、5#、6#楼周边绿地),主要施工内容:
①乔木(胸径10cm以下)、大灌木(冠幅1.5m以下)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75元/株;
②地被植物移植(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25元/m²; ③该升级改造区域内种植土回填(由甲方实施),乙方负责进行人工塑造绿化地形、精整绿化地工作,单价3.5元/m²。
④以上苗木移植数量将根据最终移植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综合总价结算形式,根据乙方提供的B区报价清单(详见附件),约定绿化工程总造价 元 大写: (此造价不含回迁区域苗木移植费用)。
施工中如有苗木替换、增减、方案变更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一方不得私自增减,工程造价环比调整。
六、工程款拨付:
1)合同签订后,相应的施工队伍进场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
2)当乙方完成大中乔木(胸径12cm以上)骨架树种栽植以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30%;
3)所有苗木栽植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组织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书面竣工报告,养护期开始),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价的60%,并在一周内完成工程量签字认可和审计决算;
4)初验四个月后经复验合格,再付至工程结算价的70%;
5)工程初验15个月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至甲方进行终验(三日内组织验收),终验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及材料: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乙方须确保苗木成活率为98%;
3、甲乙双方审定图纸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图纸。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因变更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本工程施工用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不予调整。
7、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八、工程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养护期为15个月,养护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2、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3、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4、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5、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6、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注:乙方造成的各种垃圾)
7、冬季防冻苗木技术保温;
8、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注: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除外)
九、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事项:
(一)双方派驻主要人员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甲方业务代表
职权: 行使建设单位全部职权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 行使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全部权力
(二)甲方工作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道路须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需要在绿化工程内埋设管线(如亮化线路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园林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自负,费用自负承担;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自负、费用自理;
(四)如遇下列情况:
1、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2、因协调地方关系所费时间及耽误施工时间应排除在工期之外;
3、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工程误工责任;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在合同约定内。
十一、本合同附件:二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