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通用34篇)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_元。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__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限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人事经理:服务专员:
电话:电话:
人事专员:手机:
电话:网址: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乙方是一家全国最大的专业体检和健康管理连锁服务机构,拥有良好的体检环境、资深的医疗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施。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健康体检和医疗管理服务,促进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甲方研究决定,将甲方指定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安排在乙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确定体检日期和人数,并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给乙方,包括体检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电话、婚否情况、所检套餐类型。
2. 甲方须将健康体检项目、体检须知,在开检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每一位指定体检人员。并组织指定体检人员按约定体检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3. 甲方有权对体检的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支付体检费用。
4. 受检者的健康信息属个人隐私,密封的《体检报告》须由本人开启,甲方须妥善保管,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5. 本着对客户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甲方不能组织有以下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乙方不能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 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患者。
(2) 身患各种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各种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
(4)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者。
(5) 妇女产后时间短于42天、流产后短于30天者。
(6) 年龄超过80岁及以上,行动部分受限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武汉市内距体检中心5公里以上、体检人数 人以上或体检金额 元/人的团体单位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2.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所列明的体检服务,并保证质量。
第三条 体检事项约定
1. 体检联系人及体检名单:甲方体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准确的《指定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2. 体检人数:本合同约定体检人数为 人。
3. 体检及陪检者不得在体检现场做影响体检的事。
4. 体检项目及价格:
(1) 体检项目按照甲方选定的《健康体检套餐》执行,详见附件一:《健康体检套餐》。
(2) 体检套餐名称、单价及人数: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 主要体检地点:
□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口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07号花桥大厦1-3层)□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阳一博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路19号汉江阳光城1-2层)□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武昌中北路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4F)□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东湖高新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关山大道光谷创业园C座3F)
6. 预约体检日期与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周一至周五7:30至12:00,13:00至15:00。周六7:30至12:00体检当天未参加的甲方人员,需本人至少提前两天拨打乙方预约电话(汉口分院027-59336868;汉阳分院027-84656100;武昌分院027-87337729)另行预约体检时间,预约成功后方可入院进行体检。
7. 体检特别项目约定:
(1) 对于就业体检,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乙方一律不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 对于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乙方将妥善保存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制发独立并密封的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3) 若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或手段,知晓上述检验结果,导致指定受检人员向乙方索赔的,乙方不予受理,应由甲方承担指定受检人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体检报告事宜
1、 在甲方全部体检完毕的八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报告》。
2、 体检报告形式: □书面报告 □网络报告(□员工自行查询 □单位统一查询)。
3、涉及甲方受检者隐私及知情权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若因甲方受检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如女性经期所致的妇科项目检查延迟),本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检,超过10天未进行补检的,乙方视同弃检处理。
第五条 财务结算
1. 结算依据:
(1) 体检款项按 □ 实检人数 □ 合同约定人数 方式结算。
(2) 按合同约定人数方式结算的,乙方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体检的甲方指定体检人员,按未体检人数向甲方发放体检项目、价格、数量对等的不记名《体检卡》,甲乙双方体检联系人另行预约体检时间,甲方指定未体检人员凭《体检卡》,在新约定的时间(不超过《体检卡》的有效期)内进行体检。
2. 预付款及结算期限:
甲方应在20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体检款项 %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 元,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体检款项的10%)。甲方体检应付款,应在最后一个集中预约专场日起的30日内全部付清。如无集中预约,则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
3.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转入以下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户 名: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口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银行帐号 :7381 9101 8260 0076 264开户行行号:同城 216717 异地 302521038193□户 名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阳一博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建行郭茨口支行银行帐号 :4200 1258 1080 5300 6139开户行行号:856706□户 名: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武昌中北路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160 1010 0101 1643 36开户行行号:217007清算行号:30952101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