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通用34篇)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32
甲方(委托人):
乙方(管箱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将自有集装箱、承租集装箱或其他集装箱交由管箱人进行管理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箱人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提供集装箱的堆存、保管等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4、集装箱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的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洁、装卸等。
5、管理期间是指自接箱时起至交箱时止的管箱人掌管集装箱的全部期间。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服务内容:
□集装箱堆存□集装箱保管□集装箱修理□集装箱改制
□集装箱清洁□集装箱装卸□其他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应当如实申报集装箱信息、保证集装箱不具有危及人身及财产的危险性。
3、甲方应当提供《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该标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检验标准的,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的同意后即行适用。该变更并不溯及在确认变更前业已发生但尚未终结的有关集装箱检验、修理、清洁、改制行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应当提供集装箱交接单证样本及业务章样本,保证交箱人凭该交接单证交箱或提箱人凭该交接单证提箱,并保证装箱与交接单证相符。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集装箱管理服务。
6、甲方有权对集装箱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与其提供的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机器设备,并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对每一个进场的集装箱空箱进行检验,如发现集装箱状况与集装箱交接单证的记载不符合时,应在该单证上注明,并与交箱人签字确认。乙方应在日内将交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3、在提供修箱、清洁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在发现集装箱损坏污损时起_________日内将坏污情况通知甲方,同时随附修理费用、清洗费用的估价单。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和估价单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并发通知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完成修理、清洗工作。修理、清洗后的集装箱应符合约定的《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
4、乙方在管理期间内应当妥善的管理集装箱。双方对管理地点或措施有特别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管理集装箱。
5、乙方在管理期间内发现不利于集装箱堆存、保管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止、减轻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并盖章的集装箱交接单证放箱,放箱时应当与提箱人一起检验集装箱并在集装箱交接单证上如实记载。
7、乙方应如实制作有关集装箱进场、堆存以及出场情况的书面报表,并在___小时/日内提交给甲方。
8、甲方根据支付条款,未结清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洁等相关费用时,乙方对该集装箱享有留置权,有权在费用未结清前拒绝放箱。
第四条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乙方支付原应付款项_____‰/日的违约金。
2、甲方应对乙方为消除非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利于集装箱堆存、保管的情况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负责。
3、甲方对交箱前已经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危险性的集装箱,应当如实申报并负责消除该危险。甲方未如实申报的或者虽如实申报但不能完全消除该危险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凭集装箱交接单证接箱、或未按集装箱交接单证接箱、或接箱时未进行检验、或未按甲方提供的《集装箱检验标准》检验,对接箱后发现的未在交接单证上注明的集装箱的损坏和污损承担责任。
2、在管理期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集装箱灭失、损坏、污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上述灭失损坏污损经乙方证明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集装箱自然老化;
(3)甲方或交箱人或提箱人的过错。
3、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未凭集装箱交接单证或未按交接单证放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照乙方的《集装箱管理服务费率表》(附件二)结算。《集装箱管理服务费率表》(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结算周期为_____日。甲方应当按照该结算周期支付乙方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每一结算周期截止前_____日内,乙方应缮制上一结算周期《费用清单》发给甲方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列明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明细。
3、甲方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___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乙方。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乙方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____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甲方。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乙方后_____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第六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